TL;DR
- 销售不能用个人手机号开展营销外呼;公司报销话费也不会改变号码的登记主体。
- 客户留下手机号,不等于已经表达接收营销电话的兴趣,也不能替代 Do Not Call Registry(拒接营销电话登记名册,简称 DNCR)筛查。
- 名单下发前,应同时完成活动定性与批准、公司号码、DNCR、9:00—18:00 时段、频次、开场话术、录音告知和留痕控制。
- 任一关键条件缺失,都应暂停外呼,而不是让销售“先打再补手续”。
销售把潜客名单导入自己的手机,准备下班后集中拨打。公司没有核对号码来源、DNCR 状态,也没有统一开场话术和通话记录。表面上看,这是销售图方便;实际上,公司已经失去对号码归属、名单依据、拨打时间、拒绝反馈和通话证据的控制。
阿联酋的电话营销规则把责任放在开展活动的公司,而不是单个销售人员身上。企业真正要解决的,不是提醒员工“注意合规”,而是建立一套名单未获放行就无法拨打、关键记录缺失就无法继续的控制机制。
个人手机号外呼,为什么不能视为销售个人行为?
只要通话目的是向自然人消费者营销、宣传或推广产品与服务,公司就应先判断该活动是否适用电话营销监管要求。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均在规则范围内;相关定义也涉及营销短信及通过社交媒体应用发送的营销信息。把电话改成 WhatsApp,并不能当然排除监管要求。
阿联酋于 2024 年 6 月公布 UAE Cabinet Resolution No. 56 of 2024(《阿联酋 2024 年第 56 号内阁决议:电话营销监管》),规则自 2024 年 8 月 27 日起生效,适用于阿联酋境内获许可的公司,包括自由区公司。(来源:UAE Legislation《Cabinet Resolution No. 56 of 2024 Concerning Telemarketing Regulations》,2024 年 06 月)
监管主体会因行业而异。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及相关职业由阿联酋中央银行负责相关监管;证券和商品交易服务涉及阿联酋证券与商品管理局;其他业务还需结合所在酋长国、商业许可和具体活动确认主管机关。
⚠️ 客户主动询价后的回访、已签约客户的履约通知、公司主动推广新产品,目的并不相同。边界不清时,应在名单上线前留下书面的适用性判断,不能由销售自行放行。
外呼前必须通过哪7道闸门?
我们的建议是把以下七项设置为拨号任务的前置条件。任何一项缺失,名单都不应下发。
1. 有消费者表达营销兴趣的证据
“公司有手机号”只说明获得了联系方式,不能单独证明消费者愿意接收营销电话。每条候选记录至少应说明:号码来自哪个渠道、消费者对什么产品或服务表达过兴趣、允许联系的范围、表达时间,以及原始表单或沟通记录保存在哪里。
展会扫码、名片交换、售后登记和网站询价不应不加区分地混入同一张外呼名单。若记录只剩姓名和手机号,来源、用途和时间均无法说明,就不应进入营销外呼池。
2. 已确认主管机关及适用的事前批准
公司应根据商业许可、业务活动、所在酋长国和行业确认主管机关,并取得适用的事前批准。批准记录还应覆盖主体、活动、渠道、号码或其他适用范围,以及有效期和复核日期。更换主体、产品或外呼模式后,应重新核对原批准是否仍然适用。(来源:UAE Legislation《Cabinet Resolution No. 56 of 2024 Concerning Telemarketing Regulations》,2024 年 06 月)
3. 只使用公司名下的阿联酋本地号码
营销外呼应使用由阿联酋持牌电信运营商签发、登记在公司商业许可名下的本地号码。员工自行办理的号码,即使公司报销话费,登记主体也没有改变,不能因此视为公司号码。
号码应与商业许可、运营商证明、启用日期、使用团队和停用日期对应。多个私人号码轮换拨打,不仅无法解决归属问题,还会破坏统一频控和投诉追溯。
4. 兴趣证据通过后,仍要筛查 DNCR
消费者营销兴趣与 DNCR 是两项独立检查。消费者曾经提交咨询,不代表公司可以跳过 DNCR;号码未进入 DNCR,也不能反向证明消费者愿意接收营销电话。
每批名单下发前都应筛查,并保存批次、时间、结果与拦截记录。一次历史筛查不宜被永久沿用,销售人员也不应靠个人记忆判断号码能否拨打。
5. 系统限制拨打时段与联系频次
营销电话应限制在阿联酋当地时间 9:00—18:00。这项要求应写入拨号系统,而不是只停留在员工手册或群聊提醒中。(来源:UAE Legislation《Cabinet Resolution No. 56 of 2024 Concerning Telemarketing Regulations》,2024 年 06 月)
消费者首次明确拒绝相关产品或服务后,公司不应再次拨打。对于未接听或消费者主动结束通话的情况,应设置一天最多一次、一周最多两次的频次限制。(来源:UAE Legislation《Cabinet Resolution No. 56 of 2024 Concerning Telemarketing Regulations》,2024 年 06 月)
频控应以消费者号码为核心,而不是按单个销售或单个外呼号码分别计算。否则,不同销售换号拨打,系统看似没有超频,消费者却已被重复打扰。
6. 开场说明身份、目的,并询问是否继续
获批脚本至少应包含三项内容:说明公司身份、说明本次通话的营销目的、在展开介绍前询问消费者是否愿意继续。脚本还应禁止误导信息和不合理施压。
销售可以在不改变含义的前提下自然表达,但不能删去身份、目的和继续通话确认。脚本版本应统一发布并保留变更记录,避免团队各自使用未经确认的话术。
7. 录音告知、通话记录与证据导出能够落地
安装录音软件并不等于完成合规控制。公司应在通话开始时告知消费者录音安排,并按照主管机关要求保存营销电话记录。具体留存期限、报告格式和调取要求,应在上线前向适用主管机关核实,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系统至少应关联外呼号码、消费者号码、拨打时间、名单来源、DNCR 筛查批次、脚本版本、通话结果、拒绝记录及录音。发生投诉时,公司应能还原谁在何时、用哪个号码、基于哪条名单进行了什么沟通。无法关联或导出的日志,很难形成完整证据链。
如何把7道闸门变成可执行的放行表?
培训只能告诉销售应该做什么,放行表才能决定哪些任务可以进入系统。每项要求都应对应责任人、系统控制、留存证据和不放行情形。
| 放行要求 | 主要责任人 | 系统控制 | 必备证据 | 不放行情形 |
|---|---|---|---|---|
| 消费者营销兴趣 | 业务、合规 | 关键字段缺失不得入池 | 渠道、范围、时间、原始记录 | 只有手机号,无兴趣证据 |
| 活动定性与批准 | 管理层、合规 | 批准到期提醒 | 定性说明、批准文件、适用范围 | 主管机关不清或批准缺失 |
| 公司名下号码 | IT、电信管理员 | 外呼号码白名单 | 商业许可、运营商及归属证明 | 使用个人或来源不明号码 |
| DNCR 筛查 | 合规、IT | 拨号前拦截 | 批次、时间、结果、异常记录 | 未筛查或结果不可追溯 |
| 时段与频次 | IT、销售主管 | 时段与频控硬限制 | 配置、测试和变更记录 | 可手工绕过限制 |
| 脚本与继续确认 | 合规、销售主管 | 只发布获批版本 | 脚本版本、培训与抽查记录 | 身份、目的或确认缺失 |
| 录音与通话记录 | IT、合规 | 录音告知与日志关联 | 录音、结果、投诉及导出记录 | 无法告知、保存或调取 |
放行结果可分为三类:七项均有证据且系统控制已测试,可上线;仅在主管机关允许、批准范围明确且名单受控的情况下,才考虑限范围试运行;缺少消费者兴趣证据、适用批准、公司号码、DNCR 拦截或录音留痕能力,则不得上线。
💡 放行表的价值,是把“依赖销售自觉”改为“依据系统授权”。销售只执行已放行任务,不自行建名单、不更换个人号码,也不自行解释监管边界。
本周可以按什么顺序整改?
- 暂停新增的个人号码营销外呼,盘点现有号码、名单来源、话术和录音方式。
- 清洗候选名单,补齐获客渠道、营销兴趣范围、表达时间与原始证据;只有手机号的记录不进入外呼池。
- 确认主管机关与批准路径,结合商业许可、行业和所在酋长国,核实批准、留存期限、报告格式及附加要求。
- 配置统一外呼系统,接入公司名下本地号码、DNCR 筛查、9:00—18:00 时段、拒绝与未接频控、录音告知。
- 进行受控测试,验证拦截是否生效、记录能否关联、证据能否导出,再由业务、合规和 IT 共同签字放行。
- 建立投诉响应与定期抽查,持续检查名单、脚本、录音、频次及异常整改。
先把兴趣证据和号码归属清理清楚,再讨论扩大拨打量。顺序反了,销售打得越多,公司积累的证据缺口就越大。
常见问题
问:客户曾留下手机号,可以绕过 DNCR 或频次限制吗?
不可以。留号不等于消费者已表达接收营销电话的兴趣,也不能构成无限期联系许可。公司仍应核实获客渠道、兴趣范围、表达时间和原始证据,并执行 DNCR 筛查与频次控制。
问:公司报销销售的个人号码,可以视为公司号码吗?
不可以。费用由谁承担,不会改变号码登记主体。营销外呼应使用登记在公司商业许可名下的阿联酋本地号码。
问:改发 WhatsApp 营销信息,就不受电话营销规则影响吗?
不能这样判断。相关决议对电话营销的定义涉及通过社交媒体应用发送的营销信息。企业仍需结合具体渠道、业务活动和主管机关要求确认适用边界。
问:把呼叫中心外包后,原公司就没有责任了吗?
不能默认责任已经转移。双方的许可、号码归属、名单依据、DNCR、脚本、录音、留痕和投诉处理责任,都应在上线前核清,并写入合同和日常审计安排。
行动清单:放行条件没齐,就先别打
- 确认每个号码的来源、营销兴趣范围和表达时间;
- 明确活动性质、主管机关、批准范围和有效期;
- 停止使用个人手机号,统一公司名下的本地号码;
- 把 DNCR、拨打时段、拒绝与未接频次接入系统;
- 固定脚本版本、录音告知、通话记录和证据导出;
- 由业务、合规与 IT 共同签字后再下发名单。
如果需要结合商业许可、业务活动和所在酋长国梳理主管机关、批准路径与外呼控制,可先预约 30 分钟免费判断咨询,确认适用边界后再决定如何上线。
最后更新:2026年09月。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如需专业咨询,欢迎联系 MIRISE 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