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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企业税:年终奖金和销售佣金已计提但未支付,能否扣除?

阿联酋财税 2026-09-10 8 min
摘要
年终奖金和销售佣金在年末计提、次年支付,并不当然决定企业税扣除期间。本文从会计基础、真实义务、可靠计量和业务用途四个维度,梳理申报前应准备的证据。

简要结论

  • 年末尚未付款,不代表奖金或销售佣金必然不能在当期扣除。
  • 账上已经计提,也不代表该项支出自动满足扣除条件。
  • 企业应核对会计基础、义务形成时间、可靠计量、业务用途及特别限制。
  • 合同、制度、业务数据、计算表、审批记录和期后付款记录应形成完整证据链。

年终奖金已经计提,销售佣金也按预计金额入账,但实际付款要等到下一财年。此时,企业最容易出现两个相反的误判:钱还没付,所以一定不能扣;或者账上已经计提,所以一定可以扣。

这两个判断都不完整。对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企业而言,关键在于截至财年末,员工服务或销售业绩是否已经形成真实义务,金额能否可靠计量,费用是否确实用于企业业务,以及是否受到企业税其他限制。付款日和计提分录都是证据的一部分,但都不是单独决定扣除的充分条件。

先看结论:未付款不等于必然不能扣

年终奖金或销售佣金能否在当期进入企业税扣除判断,通常要回到财年末已经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只看银行付款日期。企业需要同时核对:

  • 采用的会计基础是否适用;
  • 员工服务或佣金触发事件是否已经完成;
  • 企业是否已经承担可识别的真实义务;
  • 金额是否能够依据制度、合同和业务数据可靠计算;
  • 费用是否为企业业务而发生,并未触发资本性、个人性或关联交易限制;
  • 次年支付、调整和冲回能否与原计提逐项对应。

如果只保存一张年末计提凭证,却无法说明义务何时形成、金额如何计算,计提本身通常不足以支撑完整的扣除判断。

Accounting Income(会计净利润或亏损)是企业税的起算点

阿联酋企业税的应税所得,一般以相关税期财务报表中的 Accounting Income(会计净利润或亏损)为起点,再按照企业税规则进行调整。它不是营业收入,也不是销售额,而是适用会计准则下形成的会计净利润或亏损。

因此,年末出现一笔奖金或佣金分录,并不意味着该金额会自动成为可扣除项目。企业仍要从会计净利润或亏损出发,检查企业税法对该项支出的扣除条件、限制和调整要求。

(来源:阿联酋联邦税务局《Determination of Taxable Income》(《应税所得的确定》),2024 年 7 月)

采用权责发生制时,重点是义务何时形成

对于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企业,费用确认的重点通常是相关服务和义务何时发生,而不是现金何时流出。如果员工已经完成相关服务,企业也已依据合同或奖金制度形成可识别的支付义务,即使款项在次年支付,也不能仅因尚未付款就排除当期扣除的可能性。

但“已经计提”与“已经形成可扣除费用”不是同一个结论。企业仍需结合合同、制度、绩效结果、批准记录和金额计算过程作出判断。

采用现金收付制时,付款时间更加关键

如果企业依法采用现金收付制,就不能直接套用权责发生制下的判断路径。此时,付款时间会成为费用确认的重要依据。关账前应先确认企业适用的会计基础和会计政策,再讨论奖金或佣金的扣除期间。

四步判断奖金或佣金是否已经在当期发生

第一步:服务或业绩的触发条件是否已经完成?

年终奖金要看绩效周期、服务期间和达标条件:员工是否已经完成相关服务,绩效结果是否达到制度规定的门槛,在职条件或离职条款是否影响最终应付金额。

销售佣金则不能只看“已经签单”。企业应按照合同和佣金政策确认真正的触发点,可能是签约、开票、交付,也可能是客户回款。如果政策明确规定回款后才产生佣金权利,那么年末仅有签约、客户尚未回款时,签单本身未必足以证明当期已经形成应付义务。

第二步:企业在年末是否已经承担真实义务?

情形需要关注的事实
按既定公式计算的奖金或佣金合同、制度或长期一致的执行方式,是否已经让员工形成可主张的权利
次年才由管理层决定的酌情奖励财年末是否已有足够事实证明企业承担了义务,而不只是存在预算或管理层意向

次年批准并不自动决定扣除期间。关键在于,这次批准是在确认上一财年已经存在的义务,还是在次年才创设一项新的、完全酌情的奖励。

第三步:金额能否可靠计量?

一笔计提不能只剩下总账上的一个数字。计算结果应当能够追溯到:

  • 具体员工、销售人员或团队;
  • 适用的奖金比例、佣金比例和计算公式;
  • 已完成的业绩、订单或客户清单;
  • 退货、取消、坏账、退款及跨期项目调整;
  • 适用的汇率和舍入方式。

如果金额仍取决于年末尚未完成的关键条件,或者估计区间很大,企业就应判断现有估计是否仍然可靠。无法可靠计量时,不能仅凭“年末惯例”提前确认扣除。

第四步:业务用途和关联交易限制是否已经核对?

按照《阿联酋联邦税法令第 47 号(2022 年)》第 28 条,支出能否扣除,需要结合其是否为开展业务而发生、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以及其他法定限制综合判断。该法令于 2022 年 10 月 3 日颁布,并于 10 月 10 日刊载于官方公报;具体适用仍应以阿联酋联邦税务局最新解释为准。

员工奖金或销售佣金不能只因名称中有“薪酬”或“佣金”就自动扣除。企业还应确认收款人、服务内容、业务目的、计算方式和付款安排能够相互对应,并将员工奖励与股东分配、客户招待或个人费用区分开来。

如果收款人属于 Related Party(关联方)或 Connected Person(关联人士),还应检查服务是否真实存在、报酬是否与实际服务和市场条件相匹配。相关判断包括该法令第 34 条规定的 Arm’s Length Principle(独立交易原则),以及第 36 条关于关联人士相关支付或利益的规定。

(来源:《阿联酋联邦税法令第 47 号(2022 年)》,2022 年 10 月)

奖金与佣金:证据重点并不一样

年终奖金:证明服务归属期和年末义务

如果公司有明确的年度奖金制度,员工已经完成整个绩效周期,计算公式也已确定,即使奖金在次年发放,企业仍应围绕年末事实准备制度、劳动合同、绩效结果、员工名单、在职条件、审批权限以及批准时间线。

如果公司在次年才临时决定奖励,上一财年没有固定制度,也没有明确的计算方式,就不能只因为财务在年末做了估计,便将其倒推成上一财年的既定义务。

销售佣金:证明触发事件和计算结果

销售佣金的核心不是销售团队已经签了多少单,而是合同和佣金政策规定在什么时间点产生佣金权利。

关账时至少要把佣金计算表与订单、发票、交付或回款记录逐项勾稽,并检查退单、退款、坏账、跨期项目和团队分成等调整。若制度以回款为触发条件,尚未回款的订单就不能简单按照签约金额认定已形成佣金义务。

计提、次年付款和冲回要形成闭环

符合适用会计准则、真实义务已经形成、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且满足企业税扣除条件的 Provision(预计负债或费用计提),可以进入确认期间的扣除判断;但最终处理仍取决于具体事实和企业税调整规则。

次年实际付款后,企业应将付款对象、付款金额与原计提逐项对应,避免同一笔费用被重复扣除。如果计提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同,或部分金额被冲回,也应保留差异原因以及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依据。

以下项目尤其值得在申报前复核:

  • 计提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差异较大;
  • 计提长期未支付,且没有清晰的未支付原因;
  • 每年规律性计提,次年又大幅冲回;
  • 佣金触发条件在合同、制度和实际操作之间不一致。

申报前的五项证据清单

检查项目要回答的问题
真实义务财年末是否已经存在合同、制度或其他事实支持的支付义务?
当期归属员工服务或销售业绩的真正触发点,是否发生在本税期?
可靠计量金额能否由员工、订单、业绩数据和明确公式复算出来?
业务与税务边界费用是否服务于业务?是否涉及关联人士、资本性支出或个人费用?
期后闭环次年支付、调整或冲回,能否与原计提逐项对应?

五项都能形成证据时,企业才有较完整的当期扣除依据。如果其中一项缺失,就应进一步核实,而不是用一张年末计提凭证替代全部证明。

关账和申报前,建议按这个顺序推进

  1. 由人力资源或业务负责人提供奖金制度、劳动合同、佣金政策,以及员工或订单清单。
  2. 由销售和业务负责人确认截至财年末已经完成的服务、业绩和触发条件,并保留审批时间线。
  3. 由财务根据源数据复算金额,核对总账分录、次年付款、调整和冲回情况。
  4. 由税务负责人检查一般扣除条件、关联人士相关限制及其他适用调整,形成申报结论。
  5. 对金额重大、制度不清或事实复杂的项目,在申报前取得针对具体合同、会计政策和交易事实的专业意见。

常见问题

问:奖金次年才支付,是否一定只能在次年扣除?

不一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时,要回到上一财年末是否已经形成真实义务、金额能否可靠计量,以及费用是否满足企业税扣除条件。付款日期只是证据链的一部分。

问:董事会次年才批准上一年的奖金,批准日期是否决定扣除期间?

不能只看批准日期。需要判断批准是在确认上一财年已经存在的义务,还是次年才作出一项新的酌情决定。

问:已经签单,但政策规定客户回款后才产生佣金权利,年底可以计提扣除吗?

应先按合同和佣金政策确认真正的触发点。如果年末回款条件尚未成就,签单本身未必足以证明当期已经形成佣金义务。

问:计提后次年没有全部发放,企业应如何处理?

企业应逐项核对实际支付、调整和冲回,记录未支付或差异的原因,并避免将同一笔费用在不同期间重复扣除。

行动清单:把“能不能扣”变成可复核的证据链

  • 确认企业采用的会计基础;
  • 按合同和制度定位服务期间或佣金触发点;
  • 将计提金额追溯到员工、订单和明确的计算公式;
  • 检查业务用途、关联人士及其他企业税限制;
  • 用次年付款、调整或冲回记录完成跨期核对。

年终奖金和销售佣金的判断,不能只看付款日,也不能只看会计分录。对重大奖金和佣金计提,在企业税申报前做一次逐项复核,通常比申报后再解释跨期差异更稳妥。具体处理仍应以企业适用的会计政策、合同事实及阿联酋联邦税务局最新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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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6年09月。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如需专业咨询,欢迎联系米昱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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